第一條 為了加強協會會員的發展和管理,根據《浙江省股權投資行業協會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入會實行自愿原則。
第三條 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一)單位會員
單位會員是指注冊在浙江省范圍內的股權投資公司、上市公司和擔保公司、金融企業等相關機構。
(二)個人會員
個人會員是指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任職資格,在浙江省范圍內從事股權投資、金融領域等工作,在該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績、并在業內有一定知名度的專家、學者及管理人員等。
第四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五條 單位會員入會須提供的材料:
(一)企業/團體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
(二)企業/團體介紹或宣傳資料一套;
(三)填寫入會申請表一式兩份。
第六條 個人會員入會須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雙面);
(二)申請人詳細簡歷一份和名片一張;
(三)填寫入會申請表一式兩份。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由兩名會員推薦,并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協會受理入會申請后,將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九條 會員所享受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分別按《浙江省股權投資行業協會章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條 會員的退會或除名:
(一)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二)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浙江省股權投資行業協會章程》的行為,損害浙江省股權投資行業協會名譽和利益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的組織管理
(一)會員應在做好本單位工作的前提下,與浙江省股權投資行業協會積極配合,使會員的工作與協會的活動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二)會員之間倡導團結協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加強溝通,增進了解。
(三)未經協會許可,會員不得以協會名義或代表協會對外聯系工作。
(四)會員單位需以協會名義開展工作,必須向協會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請,經秘書長辦公會審定批準后,以書面形式回復方生效。
(五)會員單位設會員代表和會員執行代表各一名,會員代表須為會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會員執行代表為會員單位的日常聯絡人。
(六)會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單位名稱、通訊地址、電話號碼,會員代表或會員執行代表的通信地址、聯系電話、所任職務和其他重要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
第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財政部和民政部的規定收取會費,普通會員單位的會費是2000元/年,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和副會長單位的會費標準由常務理事會確定。
第十三條 協會會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書處負責。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