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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現代金融創新高地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 2023-02-09 | 閱讀次數:

杭政辦〔2023〕2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金融產業高質量發展,探索金融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杭州模式”,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建設現代金融創新高地,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要素集聚、創新引領、差異化發展”的定位,搶抓新興金融發展先機,把握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重大機遇,加快實施建設錢塘江金融港灣、新興金融中心和國際金融科技中心等重要發展戰略,全面構建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創新高地,為奮力推進“兩個先行”、爭當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城市范例和建設世界一流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強大引擎。

到2025年,基本形成“共建共享金融業態、共建共享金融科技、共建共享信用機制、共建共享法治環境、彰顯特色放大優勢”的金融工作體系,全力推動錢塘江金融港灣核心區成為全球金融創新要素集聚區,國際金融科技中心建設形成標志性成果,全球跨境支付結算中心基本建成,非公開市場成交規模全國第一,率先打造國內現代科創金融體系的實踐窗口和金融服務支撐科技創新發展的示范基地,金融業發展綜合水平穩居全國第一方陣。全市實現金融業增加值突破3000億元;培育千億級金融創新類產業集群不少于3個;非公開市場交易金額突破千億元;跨境支付結算總額達到2萬億元;創新資本管理規模超1萬億元;無形資產抵質押融資突破千億元;集聚各類金融機構及地方金融組織超3000家;累計培育上市公司突破400家,直接融資占比30%左右;科創企業貸款余額年增長20%以上,金融科技研發經費投入年增長15%以上。

二、推進重點任務

(一)建設國家級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

1.健全科創金融服務體系。制定杭州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支持建設全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鼓勵銀行機構設立科創金融專營機構等,從組織架構、產品服務、風控激勵等方面探索科創金融組織模式。支持科技保險公司在試驗區內建立總部研發和創新中心,引導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設立科創保險專營機構。對符合條件,經認定為我市科創銀行、保險類專營機構的,給予每家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加大科創企業服務力度。支持小額貸款、融資擔保等地方金融組織發揮自身特色,更好服務科創企業發展。

2.優化科創信貸產品供給。鼓勵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綜合考慮重大科技創新及研發項目現金流、抵質押物等情況,給予項目信貸資金支持。深化“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線上辦理”試點,加大無抵押信用貸款、無形資產抵押貸款等投放力度。每年度對科創企業貸款增量達到一定規模且排名前20名的銀行機構按貢獻比例給予獎勵。

3.構建科創風險分擔機制。支持市融資擔保集團設立再擔保風險池,為區、縣(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分擔風險。支持保險公司研發推出符合科創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建立健全科創保險目錄,推廣關鍵研發設備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等科技成果轉化保險、知識產權綜合保險等,每年度對科創企業相關保險業務增量達到一定規模且排名前10名的保險機構按貢獻比例給予獎勵。

4.提升供應鏈金融服務效能。優化五大產業生態圈綜合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與供應鏈核心企業開展合作,創新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標準化票據、供應鏈票據等融資業務。支持供應鏈企業依托“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融資,對平臺內應收賬款確權金額較上一年同比增速前10名的企業,按照應收賬款確權融資金額0.05%的比例給予獎勵,單戶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整合物流大數據資源,綜合應用物流、電商和金融等數據,探索構建集倉儲、配送、物流信息交換撮合、資金支付結算為一體的物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


(二)提升錢塘江金融港灣核心區能級。

5.推動核心區擁江擴面。優化錢塘江金融港灣核心區(以下簡稱核心區)金融空間布局,突出“一核”主體功能。支持核心區北翼以杭州金融城為中心,加強金融機構產業鏈和私募基金生態圈建設,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中央金融商務區;支持核心區南翼以錢塘江金融城為中心,加快引進、培育上市公司、資產管理機構,打造全國獨具特色的產業資本集聚區。提升“金融小鎮”品質內涵,推動玉皇山南基金小鎮打造世界級基金小鎮,支持西湖螞蟻小鎮、運河財富小鎮分別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金融科技產業生態園、國際財富管理機構集聚高地。

6.強化金融資源集聚功能。推動核心區成為引領金融創新發展的核心引擎和動力源,加快集聚各類高端金融資源,重點布局金融機構總部,對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準新設立并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金融總部機構,按其實收資本2%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金融機構最高補助不超過5000萬元;對新設的金融控股公司,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支持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增強資本實力,提高市場競爭力、風險承擔能力和綜合經營水平,按其向社會募集資金補充實收資本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金融機構最高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

7.提升發展引領輻射能力。強化核心區承接國家和全省金融創新發展戰略的主體責任,打造錢塘江金融港灣綜合發展服務中心,提升金融創新示范、金融產業招商和綜合金融服務等功能;構建金融創新發展展示平臺,動態發布金融信用環境指數、資本市場活力指數、金融科技創新指數、科創金融服務指數、保險資金價格指數和金融人才發展指數等,樹立中國式現代化金融改革發展風向標。


(三)打造國際金融科技創新與應用中心。

8.強化金融創新策源功能。加快集聚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全面推進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支持高端金融科研平臺發展。引導持牌金融機構總部設立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對新設立實收資本5000萬元(含)以上的金融科技子公司,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重點支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依托杭州金融產業優勢,設立清算中心、數據中心、科研中心和測評中心等重要機構,對實收資本在2億元(含)以上的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9.賦能金融科技成果轉化。推動金融領域數字化改革延伸擴面,組織機構、平臺梳理核心技術需求,加強產學研用聯合,攻關重點領域產品應用技術,形成一批便民利民惠民、助企優企強企的金融服務多跨場景應用示范。探索制定金融科技應用標準,對主導制定金融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組織,在標準發布后,每項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深化金融改革先行先試。支持“兩地四中心”建設,推動全國先進生產性服務業集聚,深化移動支付雙向開放,提升跨境電商移動支付結算便利化程度。穩妥有序開展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推進數字人民幣在亞運會、民生服務等重點場景應用,有序向公眾高頻支付場景拓展。全面推廣實施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工具,引導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科技公司等積極應用監管試點工具。對入圍省(部)級及以上金融改革試點的項目,在項目通過驗收后,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1.推動跨境支付結算創新突破。實施“金融支持境內外雙循環一體化”戰略,鼓勵銀行機構與支付機構創新、拓展跨境支付業務,爭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支持,提升經常項下外匯收支便利化水平,吸引跨境電商通過銀行和支付機構辦理跨境支付結算,探索數字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場景中的應用,打造全球跨境支付結算中心。支持支付機構跨境發展,對新獲得境外支付業務牌照的,給予其境內控股公司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年度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創建全國資產(財富)管理中心。

12.打造全國非公開市場第一城。深化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試點,打造杭州非公開市場交易綜合服務體系,以數字化企業股權交易中心與創業投資基金份額轉讓平臺為基礎,推進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融資公益性數字服務平臺建設,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開展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服務,探索“非公開市場第一城”建設路徑,夯實創建現代金融交易所的基礎。對爭取到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創新市場試點的市場運營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金融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利用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試點服務掛牌企業融資和“認股權”掛牌托管,對于掛牌企業實現融資總額同比增長超過5%的,按超過部分融資總額的1%給予市場運營機構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3.推動創新資本持續健康發展。打造國際企業風險投資基金創新高地,推動國內外知名資產管理機構集聚發展,鼓勵公募基金管理機構落戶,促進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健康發展,支持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壯大。鼓勵跨境投融資創新,深化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試點,爭取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資(QDLP)試點。打造資產管理高地,對新設立或者首次實現存續資產實際管理規模100億元(含)以上和200億元(含)以上的資產管理機構總部,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600萬元一次性補助。大力發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對企業將優質基礎設施項目通過REITs形式在境內外交易所上市的,給予項目所屬權益人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4.實施“金融促富”行動。推動金融產業“一縣一策”,促進山區跨越式高質量發展,創建場外交易市場“共同富裕”板,設立縣域共同富裕產業基金平臺,構建與城鄉居民需求相適應的財富管理體系。穩妥創新普惠金融服務,探索農戶家庭資產池增信融資、農民資產授托代管融資、未來鄉村資產證券化等免抵押、免擔保、低利率、可持續的數字金融產品,創新對新時代美麗鄉村、現代生態農業、集體經濟較弱村等的融資支持。對受到國家、部委表彰的金融支持共同富裕項目,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5.實施“險資融杭”行動。大力推動保險資金入杭,支持建立項目管理清單,發放永續債權產品、股權投資產品等投融資產品,拓寬我市重大項目、重點產業融資渠道,持續優化融資結構。鼓勵金融機構幫助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優化債務結構、降低債務成本,助力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對用于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項目的保險資金,按照其融資額的0.5%給予融資方一次性補助,每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推進金融治理能力現代化。

16.提升社會信用環境。深化“信用杭州”建設,建設地方征信平臺,歸集地方金融組織信用信息,加強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支持創新信用融資服務和產品,培育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個人征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新設個人征信公司和備案的新設企業征信公司,分別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加強對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的培育,對年度為金融機構提供產品和服務數超過200萬次(含)的征信機構,年度評級業務量超過1000筆(含)的信用評級機構,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7.提升風險化解能力。打造國內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典范城市,深化監管科技在新興金融監管領域應用,探索運用數字化手段開發金融風險專業監測預警平臺,加大對納入國家級、省級數字化改革創新推廣平臺的支持保障力度,推進重點監測機構網格化管理全覆蓋。落實“1+8+N”財政金融風險處置要求,動態保持上市公司穩健發展基金投資規模,依法依規做好網絡借貸機構存量風險后續處置,不斷健全私募基金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防范處置大型民營企業金融領域風險,促進金融平臺規范健康發展。

18.提升金融“智力”能級。引入全球化金融智庫資源,支持舉辦國際金融高端論壇,推動重點金融創新項目研發攻關,顯著提升杭州金融國際影響力。設立金融創新獎,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金融人才評價模式創新,推動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CIIA)、國際金融理財師(CFP)、國際財資管理師(CTP)等納入金融證書專項補貼政策。開展金融科技人才職業能力評價工作,制定出臺金融科技人才評價行業標準。

三、加強組織保障

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探索推進金融系統黨建工作。成立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現代金融創新高地建設的統籌協調、融合推進。指導各區、縣(市)加強政策支持,開展“比學趕超”系列活動。發揮好相關金融機構、社會組織和學術機構作用,合力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本實施意見的具體細則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另行制定。符合本實施意見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辦理。

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