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重大活動的管理工作,提高本會工作的透明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依據《浙江省股權投資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活動備案報告是指將可能對本協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在規定的時間內,以備案的方式向業務指導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的行為。
第三條 本會重大活動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體現會員的意志,有利于促進協會的健康發展。同時,活動不能影響社會穩定、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第四條 本會重大活動的內容:
(一)會員代表大會;
(二)修改章程;
(三)涉外(包括港、澳、臺地區)活動;
(四)對本協會有重大影響的訴訟活動;
(五)其他重大活動。
第五條 本會做出本制度第四條內容之一的決定,從決
定之日起7天內應當向業務指導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其中,修改章程的,按照本會章程規定,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30天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開展其他內容活動的,由協會向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指導單位書面報告。
第六條 本會重大事項備案報告均以書面形式,主要內容包括:活動的內容、方式、規模、參加人員、時間、地點、經費等方面。
第七條 本會重大事項備案報告送達后,經受理機關審查,認為活動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或本會《章程》時,本會應立即停止活動,或進行糾偏后再開展活動。
第八條 重大活動開展結束后,需將重大活動開展的成效評估、社會影響、存在問題、下一步打算等綜合情況,書面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指導單位。
第九條 本會秘書處應及時、完整保存重大活動備案報告資料,規范歸檔保管。
第十條 本制度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